張貼日期: 2025-11-05 22:44:19 點閱:23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
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並配合調整差勤系統如下:
【赴大陸】: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
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純教師:
1.赴陸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系統登錄(並上傳本
校差勤系統當成佐證)。
2.5個工作天前,至「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出國申請-赴大陸」(附上1.的佐證資
料)
※校長、兼行政教師、公務人員:
1.赴陸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系統登錄(並上傳本
校差勤系統當成佐證)。
2.5個工作天前,至「差勤系統線上」申請「出國申請-赴大陸」(附上1.的佐證資料
並上傳申請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並簽章)。
3.返台7個工作天內,至差勤系統線上填寫「返台意見表」,並列印紙本簽名後,送人
事室核章。
【赴港澳】所有人員
1.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2.不分平、假日赴港澳(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
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至「國人赴陸港澳動
態登錄系統」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進行登
錄。
3.填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4.將上述2.佐證資料及3.通報表→影印送人事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