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22 08:33:54 點閱:35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略以,學校教師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相關研習。
二.旨揭進修訓練訊息如下:
(一)辦理時間:114年7月28日(一)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二)進修地點: 彰化縣政府一樓視聽簡報室。
(三)完整參與研習者,核發6小時進修研習時數。
三.因場地有限,請於114年7月25日前,逕至google表單系統(https://forms.gle/H5e7YGRhAyAfhLqKA),
完成報名,場次限額30名,額滿為止。
四.敬請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以符合法定規範並提升家庭教育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