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縣府114年6月26日府社保護字第1140249083號函辦理。
二、 訓練對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之責任通報人員。
三、 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四、 為提升責任通報人員通報品質,深化保護性案件預防觀念,請各責任通報人員踴躍報名,俾維護服務對象權益。
轉知社會處辦理「彰化縣114年度兒少保護及成人保護事件責任通報人員教育訓練」報名簡章1份,請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張貼日期: 2025-07-02 20:49:57 點閱: 258 (21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