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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7-29 09:58:47 點閱: 68 (349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10日府政查字第1150270408號函辦理。

二、檢附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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