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15 10:21:01 點閱: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328A號函辦理。
二、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及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1)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軟體應用能力。
3、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4、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相關專業知能。
(2)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1名、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1名;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請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依各中心所需資料,寄至本處,逾期不予受理。
(3)本案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4)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