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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05-05 10:05:07 點閱: 81 (314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4月13日府人企字第1150138720號函辦理。

二、檢附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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