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14 07:46:54 點閱: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次招聘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2名(客語文、閩南語文或原住民族語文不拘)。
三、招聘對象:本縣所屬高中、國中及國小現任正式教師。
四、本府就下列條件之一之現任正式教師擇優聘任之:
(一)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本府及教育部資格審查通過。
(二)取得102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103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本府審查通過。於112學年度前得以取得原住民族語中級認證且於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服務三年以上之人員擔任。
五、工作項目及權益依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以商借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本府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本土語文指導員每週擔任本土語文教學節數以2節為原則。
七、報名資料寄達期限:請填妥附件資料表件並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書、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及本土語文教學年資等相關文件電子掃描檔等報名文件,並於114年6月02日(星期一)前寄送E-Mail至howhow1107@chc.edu.tw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張鈞皓老師,(連絡電話04-7265727轉15)。
八、檢附「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114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