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網址:https://forms.gle/bKZxuHq15X6EogXP8
1.依據縣府11401186公告,請所有教職員填報「彰化縣數位學習師生單一帳號系統eip」教職員帳號身份資料確認表單。
- 請填寫真實身分證字號,否則會有法律問題。
- 3/31前未填報,則無法使用原有「彰化GW&彰化GSuite帳號或相關教育平台」等服務
- EX:校務系統(成績、請假會用到)、因材網、Cool English、教育媒體影音、教育大市集及教育百科等,
- 以及民間推動的教學平臺如均一教育平臺、學習吧、PaGamO等。
- 免費教科書學習資源包含康軒、南一、翰林、何嘉仁等
- 逾期未填報者,得依新帳號申請流程並經縣網中心審核後方可使用(流程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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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詳細說明如下:
一、縣內系統簡稱說明:
彰化縣數位學習師生單一帳號系統(簡稱-eip系統)
國中小學生學籍與教師差假系統(簡稱-校務系統)
彰化縣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服務(簡稱-彰化GW或原彰化GSuite)
二、為推動「彰化縣數位學習師生單一帳號系統eip」與身份資料建置,將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進行「校務系
統」帳號盤點作業,請您在填報本表單時登入「彰化GSuite帳號(XXX@chc.edu.tw)」,以利彰化GSuite帳號與個
人資料對應(需另提供「個人身分證字號」與「個人備用信箱」)。
三、請所有教職員於114年3月31日前完成填報,俾利今年7月轉移至「彰化縣數位學習師生單一帳號系統eip」上線
進行介接,若未填報者將無法使用原有「彰化GW」或相關教育平台等服務,須等本系統上線後依帳號申請流程與審
核方可使用。
四、為確保現有教職員帳號的真實性與安全性,請提供您本人真實身分證字號,若提供非本人或冒用他人之身分證
字號,可能導致以下後果,並需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相關規定,足以對他人造成損害者,可能面
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210條:偽造或變造私文書,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者,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使用偽造或變造之文書,將依偽造、變造文書之規定處罰。
系統權限影響:
提供不實資訊可能導致您無法使用本系統相關的其他服務。例如:彰化GW服務,使用非本人或不合法的身分證字
號,將導致帳號被停用及刪除。
個人風險:
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進而引發詐騙、財產損失等風險